水泥涵管生产原材料要求水泥: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.5级的硅酸盐水泥、普通硅酸盐水泥,也可采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。水泥性能应分别符合GB175、GB748的规定。
骨料: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,细度模数为2.3~3.3,含泥量不大于2%;粗骨料粒径对钢筋混凝土箱涵不得大于壁厚的1/3,并不得大于环向钢筋净距的3/4。细、粗骨料性能应分别符合GB/T 14684、GB/T 14685的规定。
外加剂和掺合料:混凝土允许掺加外加剂和掺合料,但所掺外加剂和掺合料不得对箱涵产生有害影响。当掺加外加剂时,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;当掺加掺合料时,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。
水: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。
钢筋: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、冷轧带肋钢筋,也可采用热轧光圆钢筋,钢筋性能应分别符合GB 1499.2、GB 13788、GB 1499.1的规定。
钢承口用钢板厚度:对内宽大于或等于2000mm的箱涵,钢板厚度不宜小于10mm;对内宽小于2000mm的箱涵,钢筋砼企口管,钢板厚度不宜小于8mm;承口钢板的性能应符合GB/T 3274、GB/T 700的规定。
沟槽内排水在安装水泥箱涵管前,在沟槽两侧开挖排水沟,芜湖企口管,并在综合管廊标高的低处分别设集水坑,箱式企口管,坑内的水通过水泵排出,以保证综合管廊廊体安装时垫层表面无明水;综合管廊垫层下部设置碎石层,水泥企口管,保证管廊下方的地下水能够在地层中自由流通,并流向低处点的集水坑内抽排。整个施工完成后,通过碎石的透水性能,能够有效地确保综合管廊不受地下水位的影响,并能保证管廊的正常运行和后期维护。